电动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
因为其方便、快捷的特点
很受大家喜爱
不过方便是方便了
安全隐患也随之人来
法律依据
6月25日,应急管理部公布了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“《规定》”),《规定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,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。
由于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较多消防安全事故,尤其是电动车爆炸引发火灾情况,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。为贯彻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指导方针,落实公安部“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”要求,消除小区楼道内及户内安全隐患,杜绝因电动车在室内及楼道内充电造成的安全事故,月晟服务温馨提示您:请勿将电动车推至家里或楼道内充电,以防电瓶爆炸引发火灾事故。如需要给电动车充电的业主请在园区内电动车停放处,月晟服务为大家安装了充电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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